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314.【留置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650 次 标签: 留置送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314.【留置送达

  采用本规范第313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方式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为送达;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上一篇: 313.【送达方式】   

下一篇: 315.【邮寄送达】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