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316.【电子送达】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658 次 标签: 电子送达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316.【电子送达

  采用本规范第313条第一款第六项方式送达的,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予以回复。以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