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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执行前的审查】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671 次 标签: 执行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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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执行前的审查】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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