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报告程序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财产报告程序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范第328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上一篇: 331.【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信用惩戒】
下一篇: 333.【人民法院调查的一般规定】
332.【报告程序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财产报告程序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范第328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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