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383.【处置权的原则规定】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791 次 标签: 处置权的原则规定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383.【处置权的原则规定】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执行过程中,原则上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上一篇: 382.【财产变价的一般规定】 下一篇: 384.【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置权的取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