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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处置权转移后的变价款分配】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626 次 标签: 处置权转移后的变价款分配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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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处置权转移后的变价款分配】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

  在分配程序中,首先查封债权受偿顺位不因财产移送执行而改变。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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