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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流拍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627 次 标签: 流拍处理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452.【流拍处理】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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