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455.【拍卖记录保存】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698 次 标签: 拍卖记录保存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455.【拍卖记录保存】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拍卖形成的电子数据,应当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篇: 454.【拍卖暂缓、中止】 下一篇: 456.【交付、过户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