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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合意抵债】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653 次 标签: 合意抵债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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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合意抵债】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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