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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766 次 标签: 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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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

  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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