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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保全财产的变更】

更新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593 次 标签: 保全财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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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保全财产的变更】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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