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695.【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期间和范围】 更新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870 次 标签: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期间和范围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695.【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期间和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上一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16)浙1024民初4393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10民终825号 下一篇: 696.【法院内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