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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737 次 标签: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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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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