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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受理及救济】

更新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1010 次 标签: 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受理及救济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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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受理及救济】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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