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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的救济途径】

更新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1035 次 标签: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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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的救济途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驳回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涉外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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