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申请的材料】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上一篇: 776.【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间】
下一篇: 778.【语言要求及翻译机构的确定】
777.【申请的材料】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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