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适用时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2008年8月1日(含本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上一篇: 803.【执行标的范围】
下一篇: 805.【可申请执行的范围】
804.【适用时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2008年8月1日(含本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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