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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不服认可与否或执行行为的救济】

更新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493 次 标签: 不服认可与否或执行行为的救济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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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不服认可与否或执行行为的救济】

  法院就认可和执行判决的请求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送达。

  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内地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法院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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