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认可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而且不具有本规范第860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该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一篇: 860.【不予认可的情形】
下一篇: 862.【认可判决的效力】
861.【认可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而且不具有本规范第860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该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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