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认可裁定的生效时间及复议程序】
人民法院依据本规范第861条和第862条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上述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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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864.【不予认可后起诉的允许】
863.【认可裁定的生效时间及复议程序】
人民法院依据本规范第861条和第862条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上述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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