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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保护】

更新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1126 次 标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保护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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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保护】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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