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955.【撤销与不予执行相同理由抗辩的禁止】 更新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710 次 标签: 撤销与不予执行相同理由抗辩的禁止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955.【撤销与不予执行相同理由抗辩的禁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 954.【没有仲裁协议、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 下一篇: 956.【仲裁协议效力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