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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复议】

更新时间:2021-07-29   浏览次数:636 次 标签: 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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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复议】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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