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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监督期间的暂缓执行与恢复执行】

更新时间:2021-07-29   浏览次数:1020 次 标签: 监督期间的暂缓执行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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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监督期间的暂缓执行与恢复执行】

  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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