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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21-08-08   浏览次数:9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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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法条链接: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清理债务与重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破产的准用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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