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什么是撤销网络拍卖异议?

更新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1974 次 标签: 网拍撤销权 撤销拍卖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之规定,符合6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之规定,符合6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司法拍卖和变卖撤销条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经典案例:

·(2017)沪0120执4807号;(2019)沪0120执异32号;(2019)沪01执复76号

——对悔拍后提起的网拍撤销权异议申请应严格审查

【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中,存在以提起撤销权异议形式掩盖悔拍事实的案件。针对此类案件,应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在事实认定上应注重竞买人注意义务和法院披露责任的划分;在法律适用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31条第(1)项,应注重同时符合三项积极要件且不存在两种排除情形,否则不予支持撤销网拍的异议申请。此外,为更好地规范司法网络拍卖,还应从完善保证金制度、改进差价执行制度、构建司法拍卖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网拍优先与悔拍惩戒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力度等方面强化悔拍处理机制的完善,确保网拍制度价值的高效实现。

【案号】执行:(2017)沪0120执4807号;执行异议:(2019)沪0120执异32号;执行复议:(2019)沪01执复76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执复140号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福州中院拍卖公告仅披露拍卖房产目前由锦颐大酒店统一管理使用,未披露拍卖财产上有租赁权。但中冶华融公司提交了锦颐大酒店租赁拍卖财产的证据材料。福州中院异议裁定未查明该院拍卖时是否已履行了查明涉案房产权利负担的职责,是否存在该披露未披露的情形,是否依法对涉案房产的权利负担予以涤除,中冶华融公司对涉案房产的权利负担情况是否知情等问题。因此,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难以准确判断福州中院是否存在网络司法拍卖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的情形。福州中院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