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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上级法院能否直接作出裁定、决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

更新时间:2021-08-15   浏览次数:12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2条规定,(1)上级法院有权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并可以通知暂缓执行;(2)下级法院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2条规定,(1)上级法院有权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并可以通知暂缓执行;(2)下级法院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


法条链接: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30.7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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