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保护上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1-08-18   浏览次数:1782 次 标签: 金融借款合同 年利率上限

文章摘要:

【解读】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文章摘要2: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2点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2)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2.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经典案例:

·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323号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即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据此,华融吉林省分公司以最高年利率24%的标准向债务人松原联华石油公司和天津科亨公司主张案涉借款利息,不仅具有合同依据,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审对此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