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多长?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之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文章摘要2:
【注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解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之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解析: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8条、第9条之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付款期限起算:(1)无约定的:付款期限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算;(2)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3)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法条链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