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由哪个法院执行?
更新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12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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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文章摘要2:
解读: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根据上述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