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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执行法院可以依法传唤哪些人员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更新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34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的人员包括:(1)被执行人;(2)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

文章摘要2:

解析|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1)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2)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的人员包括:(1)被执行人;(2)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


解析|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1)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2)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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