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01|《无线电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还是军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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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线电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还是军事法规吗?
解答:(1)《无线电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2)《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属于均属法规。
解析:
(1)《立法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70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无线电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公布,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共同签署,属于行政法规。
(2)《立法法》第103条过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由中央军委批准,1994年12月3日总参谋部发布,属于军事法规。
法条链接:
《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72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2016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八十四条 军事系统无线电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央军委批准 1994年12月3日总参谋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的无线电管理,实现无线电台站的合理设置、使用,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使用辐射电磁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
民兵和军队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