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04|什么是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吗?
文章摘要:
解答:(1)无线电频谱一般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2)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252条、《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条)。
问题2: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否不利于新技术开发?
解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不会不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反而更有利于充分、合理、有效德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文章摘要2:
问题1:什么是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吗?
解答:(1)无线电频谱一般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2)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252条、《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条)。
问题2: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否不利于新技术开发?
解答:《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不会不利于新技术的开发,反而更有利于充分、合理、有效德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解析:
(1)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无线电频谱一般指9KHZ~30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
(2)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电磁波,是一种物质,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
(3)无线电频率具有6种特性:(一)有限性;(二)排他性;(三)具备复用性;(四)非耗竭性;(五)固有的传播性;(六)易污染性。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国家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义务,有权对侵占国家频谱资源、扰乱空中电波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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