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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05|无线电管理机构如何设置?

更新时间:2021-09-11   浏览次数:9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中央和省(区;市)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即国家设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全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设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省(区、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城市)不再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省(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包括无线电监测站),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文章摘要2:

问题:无线电管理机构如何设置?

解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中央和省(区;市)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即国家设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全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设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省(区、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城市)不再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省(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包括无线电监测站),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解析:详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法条链接:

《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4]34号)

  一、为了加强国家对无线电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无线电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即国家设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全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设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省(区、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区、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城市)不再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省(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包括无线电监测站),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无委办)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邮电部单设。根据《条例》规定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八项职现,负责承办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家无委办的干部仍按现行办法管理,党的工作邮电部机关党委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专项资金以及人员编制计划、物资计划等,按现行渠道管理不变。

  三、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其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干部的任免,要报国家无委办备案。

  四、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兼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军队代表)可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并参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确定。

  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区、市无委办)是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单设。根据《条例》规定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负责承办辖区内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鉴于首都地区是党、政、军首脑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殊情况,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只负责北京市所属单位在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的规定,省(区、市)无委办实行由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无委办领导。各省(区、市)无委办的领导干部任免,由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名,并征得国家无委办同意后,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省(区、市)无委办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省(区、市)无委办的人员编制可根据各省(区、市)情况,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出发,予以保证。各省(区、市)无委办党的工作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省(区、市)无线电监测站是省(区、市)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机构,受省(区、市)无委办的领导。

  五、各省(区)无委办在省会城市及地市一级设立的派出机构,受省(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其业务工作和人事、财务、物资等由省(区)无委办为主管理。

  六、无线电管理在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家和省(区、市)无委办及其派出机构所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分别上缴中央和省(区、市)财政,所需行政事业费分别由中央和省(区、市)财政结合考虑上缴情况予以列支核拨。无线电管理的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办法及调整等,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仍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执行。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的调整工作,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家无委办商省(区、市)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调整工作于1994年9月底以前完成。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依法在设区的市设立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负责无线电信号监测,为无线电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省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全省无线电管理规划和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本行政区域内固定无线电台,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支持新技术开发应用,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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