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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1-10-06   浏览次数:12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文章摘要2: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38.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解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条链接: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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