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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劳动者违法辞职是否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更新时间:2022-05-14   浏览次数:2226 次 标签: 竞业限制

文章摘要:

解读:(1)《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

文章摘要2: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46.劳动者是否赔偿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注解】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3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解读:(1)《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

·科大讯飞诉陆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

【要旨】法院判令陆某继续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从××(上海)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并向科大讯飞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二:乐某与某银行竞业限制纠纷案——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注解】(1)用人单位未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有约不守”,但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已构成违反其在竞业限制约定中承诺的主要义务;(2)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杨某、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9民终1020号

【裁判摘要】杨×作为原宁德新能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必然接触宁德新能源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无论杨×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其均应当负有保密义务,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杨云与宁德新能源公司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宁德新能源公司已向杨×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杨×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与宁德新能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提供服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构成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责任。

【摘要】2019年10月,宁德新能源公司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宁劳人仲案(2019)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杨×应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宁德新能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二、驳回宁德新能源公司的其他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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