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认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文章摘要: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3条之规定,对于民法典第19条规定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文章摘要2: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3条之规定,对于民法典第19条规定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