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认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文章摘要: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4条之规定,对于民法典第22条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那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文章摘要2: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4条之规定,对于民法典第22条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那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