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文章摘要: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10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34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5)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
文章摘要2: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10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34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5)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