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认定失踪人应付的其他费用范围?
文章摘要: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31条之规定,民法典第43条第2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文章摘要2:
解读:参考《民通意见》第31条之规定,民法典第43条第2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