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庭宣判案件当事人能否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3条之规定,在当庭宣判的前提下,如果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其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而不用审查其要求邮寄送达的理由是否正当。
文章摘要2: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40.当庭宣判的案件,人民法院能否通过告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的方式直接送达
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3条之规定,在当庭宣判的前提下,如果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其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而不用审查其要求邮寄送达的理由是否正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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