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167号: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诉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2500 次 标签: 民事 买卖合同 代位权诉讼 未获清偿 另行起诉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注解】对于同一债务已有代位权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是否有权另案诉讼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对于同一债务已有代位权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债权人有权另案诉讼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上一篇: 指导案例166号: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指导案例16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