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比例违约金,守约方能否不主张解除合同而仅主张违约金?
文章摘要:
解读: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比例违约金,守约方不主张解除合同仅主张违约金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比例违约金,守约方不主张解除合同仅主张违约金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
经典案例:
·薛某某、青岛鸿盛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民终171号
【裁判摘要】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20%违约金”,在未解除合同情况下不能主张该20%违约金——《股权转让合同》第5.1条约定:“本合同签署后,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万科公司)未能依约支付任何一笔的转让价款,乙方除支付相应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甲方外,还须按约履行付款的义务。若乙方迟延履行付款超过6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和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支付项目转让总金额(即11.9亿元)的20%违约金,如给甲方和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和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按此约定,薛某某一方向万科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提出项目转让总金额20%违约金的请求。而本案中,其诉请在一审法院释明下已变更为要求万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欠付的转让款以及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其再提出转让款总金额20%违约金的请求,无合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