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发包方擅自代承包方偿还外债能否抵扣工程款?

更新时间:2021-12-06   浏览次数:9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债权人并无合同关系,发包方擅自代承包方偿还欠债不能抵扣工程款。

文章摘要2:

解读: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债权人并无合同关系,发包方擅自代承包方偿还欠债不能抵扣工程款。


经典案例:

·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3862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最高法民终1119号

【裁判摘要】2014年11月27日黄某某出具的《欠条》记载:“今欠到刘某人民币692万元正,该借款按月利率2.5%计算,按月支付利息。"“此欠款在今后独山大学城工程款拨付时还未归还,在拨付的工程款中先期扣付该欠款本息。” 本院认为,该《欠条》记载的是黄某某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五一公司在该欠条中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还款义务。当事人均认可刘某系五一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不能据此推定黄某某向刘某作出的意思表示对五一公司产生法律效力。黄某某在《欠条》中允诺:“此欠款在今后独山大学城工程款拨付时还未归还,在拨付的工程款中先期扣付该欠款本息”,是黄某某对还款资金来源的意思表示,五一公司主张该语句系黄某某向五一公司作出的委托付款意思表示,超出其可能的文义范围,黄某某在本案诉讼中对该主张也不予认可。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