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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劳务分包是否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

更新时间:2021-12-12   浏览次数:247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区别于专业工程分包;(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

文章摘要2:

解读:(1)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区别于专业工程分包;(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Ⅱ(7) 【可以按有效合同处理的合同】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 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可以按有效合同处理的合同】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解读】仅文字性修改。

  【理解与适用】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人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对于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由于是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规定的专业工程分包范畴。......在此前提下,就劳务作业分包,区别于专业工程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并没有规定劳务作业分包需要经工程建设单位认可。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58-5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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