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能否采用定额计价?
更新时间:2022-01-09 浏览次数:14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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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强制性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定额计价,不能采用定额计价。
文章摘要2:
解读:(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强制性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定额计价,不能采用定额计价。
法条链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1计价方式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