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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用人单位应否承担工伤保险外非医保医疗费用?

更新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12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非医保费用;(2)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有过错且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超出“三目录”范围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急救、抢救期间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要用药及诊疗的,劳动者有权用人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外非医保医疗费用。

文章摘要2:

解读:(1)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非医保费用;(2)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有过错且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超出“三目录”范围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急救、抢救期间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要用药及诊疗的,劳动者有权用人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外非医保医疗费用。


解析:

(1)用人单位已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相关工伤治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医保医疗费用产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不承担工伤保险外非医保医疗费用;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有过错且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超出“三目录”范围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急救、抢救期间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要用药及诊疗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外非医保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的治疗和康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参保的处理】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参考资料:

4.问:工伤职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应否予以支持? 

答:对用人单位已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及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职工的相关工伤治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故工伤职工因其工伤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产生的争议,为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范围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受案范国,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如用人单位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存在过错,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支持。(一)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超出“三目录”范围未提出异议的;(二)急救、抢救期间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要用药及诊疗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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