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借款人因未实际收到借款而诉求撤销抵押权登记如何确定争议标的?

更新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1437 次 标签: 撤销抵押登记

文章摘要:

解读:原告因被告未向其实际出借款项而诉求撤销其房产抵押权登记,其成诉的原因是被告未履行出借款项义务造成,故本案“争议标的”应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文章摘要2:

解读:原告因被告未向其实际出借款项而诉求撤销其房产抵押权登记,其成诉的原因是被告未履行出借款项义务造成,故本案“争议标的”应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典案例:

·卢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辖42号

【裁判要旨】原告因被告未向其实际出借款项而诉求撤销其房产抵押权登记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原告向被告借款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但被告并未实际出借款项,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被告对其房产抵押权。合同履行地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指向的合同义务作出判断。原告之所以请求撤销抵押登记,其成诉的原因是被告未履行出借款项义务造成,故本案“争议标的”应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时本案涉及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而该不动产所在地为原告所在地,从案件审理和未来执行的角度考虑,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妥当。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