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政府审计报告合法性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

更新时间:2022-05-28   浏览次数:2028 次 标签: 政府审计报告 政府审计价

文章摘要:

解读:(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价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当事人对政府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当提供充分证据推翻政府审计结论,否则要求重新鉴定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2)政府审计报告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的范围。

文章摘要2:

解读:(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价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当事人对政府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当提供充分证据推翻政府审计结论,否则要求重新鉴定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2)政府审计报告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的范围。


经典案例:

·重庆市圣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黔西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2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5190号

【裁判摘要1】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并非确定当事人之间工程价款结算的当然依据,但上述约定系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就确定案涉工程款结算依据的约定,双方应予恪守,本院亦予以尊重。一审法院基于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认定案涉工程款的结算应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依据,认定正确。......因黔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已被撤销,以该《审计报告》作为确定案涉工程价款的依据已无事实基础。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以毕节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确定案涉工程价款的依据,并无不当。……二审庭审后,圣奇公司于2018122日向本院递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对案涉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因当事人已约定以审计作为确定工程结算的依据,本案中已经存在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圣奇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作为定案依据的审计结论,对于圣奇公司的该鉴定申请本院不予准许。至于毕节市审计局撤销其下级审计机关黔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后又作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民事审判不应僭越

【裁判摘要2】再审审查法院认为:上级审计机关有权撤销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重新作出的审计结论可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按照审计结果确定的价款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圣奇公司与黔西县政府、黔西县交通局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约定合法有效,原判决予以认可并无不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赋予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力,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审计决定被撤销后需要重新作出审计决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审计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审计决定。本案中黔西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其上级审计机关毕节市审计局以《审计报告》结果存在重大失实为由,撤销了该《审计报告》,后作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因黔西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已被撤销,以该《审计报告》作为确定案涉工程价款的依据已无事实基础。在此情况下,原判决以毕节市审计局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作为确定案涉工程价款的依据,并无不当。……圣奇公司并未提供足以推翻上述事实认定的证据,圣奇公司提出毕节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主张不能成立。关于圣奇公司提出的应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的主张,由于圣奇公司与黔西县政府、黔西县交通局约定以审计决算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案中业已存在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圣奇公司又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作为定案依据的审计结论,其要求重新鉴定工程价款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一审法院曾向圣奇公司释明申请司法鉴定,但圣奇公司不同意申请鉴定。至于毕节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不属于民事诉讼应当审理的范围

·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其他案

【案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渝0106行初84号

【裁判摘要】对政府审计报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下:一、被告未将苗木移植搬迁费用纳入审计范围错误。......二、被告作出的审计报告减审2604194.27元缺乏依据。......综上,被告作出的审计报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作出的长审报(2015)79号审计报告。二、责令被告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0日内重新作出审计报告。

【注解】关联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86号《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诉重庆长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认为:由于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2015年9月15日作出的长审报[2015]79号《审计报告》已为生效裁判撤销,二审判决系以该审计报告作为计付工程款的依据,故显属不当。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