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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是劳动派遣合同纠纷还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2-03-01   浏览次数:87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用工单位向派遣施工支付报酬,系劳动派遣合同纠纷而非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不属于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文章摘要2:

解读: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用工单位向派遣施工支付报酬,系劳动派遣合同纠纷而非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不属于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经典案例:

·航电建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盖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73号

【裁判观点】派遣能够提供专业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服务协议纠纷案由的确定——协议约定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支付报酬,派遣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用工单位派遣拥有具备合适能力和经验的员工提供专业服务。该协议主要条款约定的是关于委托派遣人员、派遣期间、派遣人员的级别评估及结算单价等劳务派遣权利义务内容,并未对软件开发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且协议项下的费用支付以用工单位所确认的派遣人员的实际评估及级别为主要依据,而非以某个软件开发完成作为结算条件,因此,涉案协议系劳动派遣协议,涉案纠纷为劳动派遣合同纠纷。

【摘要】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虽然约定由盖讯公司为航电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但是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的是关于委托派遣人员、派遣期间、派遣人员的级别评估及结算单价等内容,并未对软件开发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该协议项下的费用支付以航电公司所确认的派遣人员的实际评估及级别为主要依据,而非以某个软件开发完成作为结算条件,显然该协议未涉及到具体的软件开发任务,系劳务派遣协议。因此,涉案协议为派遣能够提供专业开发和技术顾问服务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并非具体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协议,故本案纠纷不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而是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不属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故原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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